一、落实扶贫资金筹集的主体。明确县财政局承担扶贫资金筹集的主体职责,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资金筹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一是注重涉农项目政策与贫困村、贫困户扶贫攻坚任务进行有效衔接,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等涉农项目和资金,统筹安排、整合使用,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二是梳理涉农项目政策,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统筹申报、分配、使用机制,盯准保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三是提升财政资金的整合聚集效应,通过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连片、综合示范、整体打造,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强力推进社会资金扶贫。即通过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的方式,赋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和财产收益权,拓宽缺劳力、缺技术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
四、大力调动金融资本投入。一是县财政对向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当年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二是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创业就业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房建设贷款、返乡创业就业信贷投入。三是实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贴息分险,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贫困户给予贴息,对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分担。四是提高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标准,在现行分档奖补政策基础上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五、构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从2016年起,对全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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