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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2016-04-06 17:5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为切实维护好孤儿的合法权益,绵竹市将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使全市孤儿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认真落实孤儿生活费所需资金。根据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同幅度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即确定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提高116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提高70元。提标后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246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748元。我市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强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确定专人负责孤儿信息录入和资格审批,新增对象及时核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核减,做到“应报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发放对象人数和系统内孤儿人数一致,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虚报现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权益。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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