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雷波县财政局多措并举,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打造“阳光财政”。
一是明确公开主体。县直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负责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是明确公开时间。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所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案,要在履行资金拨付手续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是明确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公开到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纳入公开范围。为便于公众理解,同时还公开本部门(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四是明确公开渠道。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经县财政局统一审核后,统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在县财政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栏,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内容,方便查询监督。
五是明确公开纪律。为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未按要求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