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业主条件。采取PPP机制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办法,选择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的业主,要求业主土地流转规模应达100亩以上,并从事现代种养殖、休闲观光等农业项目。
明确项目要求。工程项目应具备完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现代水利示范效应,规划设计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成功、获得批复才可实施。
出台补助政策。对中央、省、市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可达项目投资总额的60%;对县本级财政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可达项目投资总额的50%。
明晰工程产权。项目建成后,产权归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权在土地流转期间归投资业主所有,期间的工程维护管理由投资业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