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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风险很有必要 买二手房应及时办理过户

2012-07-18 08:17  四川在线

  不少市民房子到手一两年了,房产证还迟迟无法办理下来,导致二手房交易时要多缴纳营业税。据了解,办理不下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为开发商的工作没有完成,二是一些市民暂时不想缴纳契税。

  据了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

  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但不少开发商由于一些资料不齐全或欠缴相关规费,导致业主无法办证。

  在此提醒购房者,为从源头上避免这种烦恼,最好在购房合同签署时就说明房产证办理下来的日期。武汉市2004年启用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提出,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完成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初始登记工作,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而且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XX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或者双方自行约定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应是买卖双方共同的责任,双方须按有关规定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可以共同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委托办理的,相关费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约定。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一些市民自己不想办证,主要是由于办证要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一套30万元的房子,办证费用在一万多元。专家提醒,不管什么情况,最好是尽量早把房产证拿到手,这样新房住起来才能安心。

  规避风险很有必要 买二手房及时办理过户

  有市民在购买二手房后,由于没有及时过户,结果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规定,房屋如被法院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则房屋不得转让过户。

  在二手房买卖中,即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产权人未进行变更的,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因此,法院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子。当然,房屋不能过户,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返还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在此提醒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除了应对购房合同条款注意把关外,还要加强产权登记的风险意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过户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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