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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看似方便,实则“摸不的”

2016-08-02 08:38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摩的”看似方便,实则“摸不的”
 
  6月20号下午2点过,正在读大三的小杨从成都坐地铁回学校上课,在犀浦地铁站出来之后,因为赶时间,她便搭乘了一辆红色“野摩的”。而让小杨没有想到的是,骑摩托车的光头男子并没有将她送往学校,而是将车骑到了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8月1日中国青年网)
 
  当今社会就,经济越来越发达,几乎每家每户都开上了汽车。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小康了,而随之带来的交通堵塞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了。许多市民可能都有被困在一个地方寸步难行的经历,于是“摩的”行业便应运而生了。当乘完地铁走出地铁站之后,就会有很多骑电瓶车或者是摩托车的人主动找你拉生意,这一幕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摩的”虽方便,走街串巷、游刃有余,但也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调查,“摩的”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扰乱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如随意停车揽客,斜穿逆行、争道抢行,从而加剧交通压力;第二,破坏公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如争客抢客,侵犯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第三,事故理赔困难。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责任、无力赔偿,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第四,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如伺机抢劫,从而极大地威胁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五,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如随意占道停放、强拉强载,从而严重损害城市文明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解释,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营运。因此,“摩的”只能作为私人交通工具,若是用其非法搭载他人或货物进行谋利则属于违法行为。
 
  要想解决由“摩的”带来的安全隐患,一方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一边加大“摩的”危害的宣传力度与范围,一边严格执行“禁摩令”,对违令者给予即刻没收“作案工具”并接受相关教育的处罚;另一方面需要广大人们群众从“我”做起,拒绝“摩的”出行并自觉形成公众监督。
 
  “摩的”看似方便,实则“摸不的”,切记!(刘正猛)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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