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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无效”高中毕业证,师德何在?

2016-08-06 11:37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发“无效”高中毕业证,师德何在?
 
  郭喜林
 
  作为高中教育,应该是每个人人生道路上的重要转折点。如果在这个关键的转折点上出了问题,势必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然而,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陕西省宝鸡市卧龙寺中学包括校长在内却违规招生,致使52名高中毕业生无法办学籍,学生收到的毕业证属于“无效”毕业证。面对这种无德无良的学校教育,怎么能成为被人们尊敬的人类灵魂工程师?面对这样的校长和老师,又有何脸面成为老师?
 
  据新京报8月5日报道,红色封皮,烫金字体。19岁的全安(化名)打量着自己的高中毕业证书,发现没有加盖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专用章的钢印。这个夏天,陕西省宝鸡市卧龙寺中学的52名毕业生,有着一样的遭遇。他们质疑高中毕业证为“假证”。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卧龙寺中学校长唐军宁承认“违规招生”,无法为部分学生办理学籍和有效毕业证。此前,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回应称,涉事学生当年中考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入学水平,所持毕业证足可证明其完整接受了高中教育,并非“假证”。
 
  显然,在违规招生中宝鸡市金台区教育局是知情者,并非什么都不知道,而是在用默许的方式允许和支持某些公办和民办学校在招收高价择校生。但这种违规违法的高价择校生教育却并非陕西宝鸡市存在,在山东和湖南等地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真的想不到,在我们的“为人师表”教育中,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着弄虚作假教育。某些择校生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学到的人生课程不是怎样诚实守信做人,而是弄虚作假和欺骗,这在一个人的人生成长中将会起到怎样的负面作用,我们虽然难以断定,但却不会没有任何副作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说,学生“所持毕业证足可证明其完整接受了高中教育,并非‘假证’”。另一方面却说“低于高中录取线,不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前后自相矛盾的说辞,难道不是在自欺欺人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竟然如此为违规招生打掩护,依法行政又从何谈起?如果为了默许某些学校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顾忌教师职业道德和国家《教育法》的权威与尊严,纳税人养活这些庸庸碌碌的教育行政官员又有啥用?为什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
 
  如果教育偏离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劳动生产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是不是失职和渎职?如果学校校长和老师用欺骗的方法违法违规教育学生,这些人的师德何在?请问:你们敬畏党纪国法吗?你们是在坚定不移地贯彻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吗?为什么,要用如此卑鄙的方法兴办教育?
 
  《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曰:“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意思是,教师为人师表,必须要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如果仅仅把教育办成某些学校非法敛财的资源,缺德的教育又怎么能获得社会的公认与好评?那些缺德的校长和老师又怎么能受到学生的尊敬与爱戴?难道,就不觉得可耻吗?
 
  古人云:“终生之计,莫如树人。”也就是说,教育的根本在于如何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品质和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不仅要给学生答疑解惑,更要让学生学会怎样做人。而且,要让学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那就要让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学会如何诚实守信,那就要让学生通过学校校长和老师的为人师表和言传身教,获得更多人生成长中的营养。然而,面对这些“无效”高中毕业证却让我们如鲠在喉。我们的教育怎么能变成非法敛财资源呢?
 
  因此,我们希望宝鸡市教育局和陕西省教育厅对“无效”高中毕业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我们的教育必须办成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决不能给任何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开绿灯,决不能让教书育人变成非法敛财的资源。教师是阳光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人们公认的人类灵魂工程师。绝不能让某些基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违法行政中为学校违规招生充当利益保护伞,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欺骗性的违法教育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能让人民教育失去至高无上的师德,决不能让弄虚作假的非法高价择校教育继续滋生和蔓延。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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