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籍乘客侯先生在青岛火车站乘车过安检时,不慎将一个装有2000余元现金、重要合同、资料的挎包遗落,挎包被身后的一名男性旅客“捡走”。青岛铁路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录像,找到了“捡漏”的男子。(9月17日半岛网)
曾看过小沈阳演过的一个小品,一乘客乘坐出租车下车时不慎把三万元现金落在车上,结果出租司机满心欢喜捡到钱了,回到家时感觉心里不得劲,越想越不对,坐立不安,觉得这钱虽说不是偷的,是乘客落在车上,可良心上总不安,最后主动把钱交到派出所,心中才安宁。
俗话说:不义之财莫去贪。然而,在青岛火车站安检时,侯先生不慎将一个装有2000余元现金、重要合同、资料的挎包遗落,挎包被身后的一名男性旅客“捡走”。该男旅客顺走包不声不响,将不义之财成为己有。不知是对我国法律的漠视还是无知,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偷不抢就不犯法。当然,这样的现象在国人思想里普遍存在。倘若当时那名顺包的旅客及时提醒或有点良知,及时把包裹还给侯先生,那就不会有后面那种即尴尬又被动的局面。可谓便宜没贪着,还弄的自己差点被依法追责。
其实,在火车站安检口人流密集,丢包或丢东西的现象也很常见,只是一些乘客的包裹物品不重要,往往不了了之。这些习惯无形之中促成一些“捡漏、顺包”人的侥幸心理。心里还存在不偷不抢就不犯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拾到东西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是对失主财务所有权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对其起诉。另外,捡到东西不归还且金额较大时,失主还可到派出所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位顺包的乘客属于后者,失主完全可以报案,但是失主侯先生宽宏大量,对此事不追究对方责任,该顺包男子才幸免刑事责任。
铁路是我国交通大动脉,客流密集,工作人员要有序组织旅客进站安检,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当然,旅客也要配合工作人员,要有序进站安检,不要拥挤,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在站车上要常清点行李物品,别错拿、漏拿。别让一场温馨的旅客变成尴尬的旅途。刘小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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