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贪图小利,达到不花钱就乘坐火车的目的,铁岭妇女金某耍起了小聪明、动起了歪脑筋,花钱找人制作了假铁路工作证和铁路通勤乘车证,不想被铁岭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现查获。9月15日,沈阳铁路公安处依法对金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9月19日沈阳晚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式各样的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地出现在我们身边,很多仿真的皮包、首饰、挂饰、衣服等等,满足了人们对正宗货物在奢望中一种弥补,现实生活当中真真假假没有人去较真,但是并非所有的物品进入到“仿真”的范畴之中都是合法的。比如:铁路乘车证件,这是一个人身份信息的象征,铁路证件是进出单位的证明物件,可不能有一丁点的参假。
随着铁路建设发展,四通八达的铁路网给百姓出行带来许多方便,越来越多的百姓出行方式 铁路。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发现铁路职工拿铁路工作证、乘车证还可以免费乘车出行,一些贪小便宜、图方便极少数人看到有机会可钻,竟然动起了歪脑筋,花钱找人制作了假铁路工作证和铁路通勤乘车证。在使用的过程中,带着侥幸的心理,使用假铁路工作证和铁路通勤乘车证,错误地认为觉得就算被查出来最多没收证件,或者交点罚款就没事了,殊不知这样做不仅要罚款,还有可能拘留,在社会诚信系统上留下了不良记录。
古语有云:“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诚信伴随着人的一生,是一个人最好的“身份证”,贪图一时的小利,毁了一辈子是得不偿失的。最重要的是个人身份将被采集到铁路征信系统,信用不良的记录不仅会影响申请信用卡、贷款买房购车等,更会在人生最关键的升学、求职、评优评先时影响你,这种影响不是一时的,而会跟着你一辈子,看似小小的使用假证件乘车,其实影响你的一生。
假冒铁路职工使用假铁路工作证和铁路通勤乘车证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很显然,持假证冒充铁路职工,就是一个例子。使用假铁路工作证和铁路通勤乘车证,不仅仅扰乱了铁路运输秩序,也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国家经济受到损失,而且是违法的行为。足以可见,制造假工作证、乘车证危害多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上述新闻中,铁岭妇女金某使用假铁路工作证和铁路通勤乘车证,贪图小利最终要付代价。沈阳铁路公安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并收缴其使用的伪造证件,在此期间使用假冒证件在铁岭站和开原站间往返乘车90余次,同时追缴火车票款1620元。印证了民间那句话:赔了夫人又折兵,花了的大钱还拘留的伤心结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素质的提高,社会良好风气、美好环境越来越好,使用坏心眼的人越来越少。美好社会、幸福生活是我们大家提供追求的目标。而共建和谐乘车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带着文明出行、带着诚信出行,遵守法律法规法纪,只有这样,在出行的旅途中才会处处充满着惬意和幸福。周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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