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班不回微信被辞退不必过分解读
下班后“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算不算加班?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工作增添不少便利,但也带来了不少烦恼。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尽管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王女士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却未降温:下班后,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职工能否拒绝?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千龙网 09-18 )
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
2017年7月,王女士进入宁波某饮品店工作,担任店长职务。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王女士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第2天在王女士去店里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资。
王女士于2018年7月24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服务中心为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援的刘律师指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加上公司并未书面告知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等程序不合法,王女士的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单位主动联系刘律师与王女士进行调解,最后,王女士拿到了1.8万元赔偿金。
该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了热议,下班时间没有及时回复工作微信属于严重违纪吗?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下班不回微信被辞退”为哪般?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和思考。在笔者看来,透过“下班不回微信被辞退”这一新闻事件的表象,需要反思的还有“微信群该不该成为工作群”这一困扰很多人的问题。
首先,“微信群该不该成为工作群”,必须承认这是科技的力量,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是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改变生活。”毋庸讳言,置身于高科技迅猛发展的网络时代,每个人的生活都不由自主地被快节奏的现代科技洪流所裹挟。任何科技都是为人类服务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用人单位引入现代科技手段也在情理之中。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微信群沦为工作群也就不奇怪了。
必须肯定的是,相对于专门召开工作会议等传统手段,让微信群成为工作群,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方便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正面作用不容忽视。但是,“甘蔗没有两头甜”,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当微信群成为工作群,也势必意味着工作与生活的界限被进一步模糊,当工作时间被“无限拉长”之后,由此引发出来的矛盾也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微信群该不该成为工作群”,不能简单地作非此即彼的回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不具有 性,也需要因人而异。实际上,对于那些“工作狂”来说,平时就已经习惯了经常加班,如今,让微信群成为工作群,其实对他们原本的工作生活并无太大影响,反而可能会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这无疑是他们的“福音”。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天生的“工作狂”,对于那些喜欢享受生活、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泾渭分明的人来说,显然,对于“微信群该不该成为工作群”的回答就有点儿强人所难了。如果让微信群沦为工作群,对这些人来说,其思想上必然是抵触的,对于提高工作效率而言无疑是南辕北辙。因此,从这个角度分析,对于单位管理者来说,务必要提高管理智慧和技巧,通过多种手段,凝聚人心,服务工作大局。
最后,“微信群该不该成为工作群”,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应该不成其为一个问题。“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就目前来看,微信是个新事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但是,从长远来看,就像十年前曾经非常火爆流行的可以无限量免费发短信的“飞信”一样,“各领风骚三两年”,目前,“飞信”已经销声匿迹了,在不远的将来,微信也必然会被更新的事物所取代。到那个时候,“微信群该不该成为工作群”之问也就烟消云散了。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微信群该不该成为工作群”之问的回答,也与工作与职业的性质有密切关系。“劳动最光荣。”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作为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人类活动,劳动还是个人的谋生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还不是一个人完全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行动。但是,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劳动就会完全成为个人的自觉自愿的需要。也就是说,当劳动和工作成为了人们的一种享受,“微信群该不该成为工作群”之问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不过,就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工作与生活还是应该有起码的分界线的。比如说,某所中学的班主任老师就在班级微信群与学生家长“约法三章”——每晚22点之后到第二天早上6点之前,除非极为特殊的情况,不建议学生家长向班主任老师发微信或者打电话。——这样不卑不亢有礼有节的“约法三章”,让人由衷地点头称是,也不妨为回答“微信群该不该成为工作群”提供有益的借鉴。(陈攀峰)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