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火车是国家和全国人民的,绝不是哪个人的。那么,坐车就得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有些人总想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堵住火车车门不让开车。这哪行呢?所以,于某被铁路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完全是咎由自取。
据人民网安徽频道12月28日报道,“我哥还在车上,火车不能走!”90后小伙子于某执意堵住车门,导致列车晚点10分钟,被武汉铁路公安处行政拘留。昨日,于某走出拘留所,得知自己被铁路部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半年不得乘坐火车,后悔不已。
谁都知道,火车在每一站的发车时间都是有着严格规定的,任何人不能阻碍火车的正常运行。只有依法对火车运行实施保护,才能确保每一位旅客的生命安全。阻止火车正常发车,那就是在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因此 ,于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铁路公安机关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就是在依法依德发挥震慑作用。只有依法零容忍,才能让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只有依法严惩违法者,才能依法保护广大铁路旅客的生命安全和法治秩序。
然而,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以身试法。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法律对于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必须六亲不认,才能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才能依法保护好铁路旅客的生命安全。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就是说,任何人都需要受制于法律约束,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与社会公德;也就是说,法律和社会公德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和社会公德才会有良好的社会秩序。那么,不管是谁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德,就必须依法以德实施严惩,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让于某和更多人以此为戒,并从中受到警示教育作用。
但是,也一定会有人认为铁路公安机关是在小题大做;但是,类似的违法行为并非仅此一例,而是在全国各地发生了好几次。所以,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杀鸡给猴看”。只有绝不姑息养奸,才能通过依法问责,让我们大家受到深刻的普法教育,才能让大家普遍形成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才能让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而且,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如果有人想让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那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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