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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性婚检是正能量

2019-03-08 23:35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恢复强制性婚检是正能量
 
  众所周知,预防传染性疾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而且,近亲结婚与携带传染性疾病者结婚,既对自己家庭的传宗接代不好,又会给家庭、国家和社会造成许多难以预料的各种负担,而不仅仅是经济负担。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婚前自觉实施健康体检的人还是少数。如果这样长期下去,就会给无数家庭带来无法预料的灾难。而且,也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某些不稳定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冯琪雅女士建议恢复强制性婚检是依法确保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正能量。而且,需要全国人大予以正确决策,为民造福。
 
  据东方网3月7日报道,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强制婚检制度就退出了历史舞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棋森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琪雅提出,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建议恢复强制性婚检。
 
  众所周知,男女结婚前进行健康检查,简称为“婚检”。婚检的目的是为了依法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与扩散,是为了依法制止由于男女双方因为健康原因不能结为夫妻,为幸福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因此,还是由国家依法实施强制性婚检为好。大家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平心而论,预防传染性疾病,不仅是各级地方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责任,而且每个公民必应当法履职尽责,绝不能随心所欲。但是,采取个人自觉进行婚前健康体检,显然无法达到预防传染性疾病的目的。只有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相关法律,依法实施强制性婚检,才能让公民有法可依,并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才能从源头上依法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才能依法制止因病致穷的悲剧发生。
 
  只有把依法预防传染性疾病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去正确认识和执行,才能有效提高全民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法律责任和法治意识;只有严格依法在全社会实施强制性婚检,才能依法提高公民的婚姻与家庭幸福质量,才能依法保证公民获得依法组成家庭和健康生儿育女的幸福感。幸福的婚姻和家庭,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健康体质来保证。只有夫妻双方依法获得健康体质,才能依法保证生儿育女的健康。如果夫妻双方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法治意识淡薄,拒不执行婚前健康体检,在生儿育女过程中很可能会生育出智障婴儿和身患传染性疾病的婴儿。有的夫妻可能会生育出畸形婴儿。一旦悲剧形成,就会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无法逃避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婚前健康体检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才能依法贯彻落实到位。而且,生儿育女必须相信科学、依靠科学。任何人不能心存侥幸,心存侥幸必受其害;而且,为了依法实现健康型国家战略计划,必须依法实施婚前健康体检的法律强制性措施。只有依法规范婚前健康体检,才能依法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健康权益不受侵犯;只有依法实施强制性婚检,夫妻双方才能拥有优生优育的幸福感和精神财富。(郭喜林)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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