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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三维家园:同样的阁楼两种合约

2012-07-12 10:30  四川在线

  新浪房产讯  在三维家园单独购买了一套没有产权的阁楼,虽然阁楼上天然气、上下水、卫生间什么都有,但就是合同有两种:先购买的签的是项目认购书,后购买的是与开发商签的合同。近日,因为开发商推迟交工,退还购房者违约金时就出现了两样做法。当初签合同的,开发商按合同规定给予了退费,签项目认购书的则不予直接退费,后经消费者据理力争,楼盘的售楼处同意补签合同,但退回的违约金数额却少了三分之二。对此,消费者不同意。消费者认为此类问题该由分管部门给个说法。

  7月2日,记者与遇到此类问题的三维家园部分用户来到了位于新城区龙源大厦一楼的开发商办公室。用户徐女士给记者看了她手中的项目认购书。认购书上标明开发商为:葫芦岛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地址:连山区怀仁小区(原水泥中学)。内容为:认购方自愿认购三维家园小区住宅×号楼×号阁楼,建筑面积52.56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测量为准,多退少补):单价1998元/平方米,总房款104489元。一、认购方在签订本认购协议时,须交纳订金(不少于10000元),余款应于7日内一并补齐。二、工程标准:外墙以涂料为主部分墙砖,保温墙体,地热供暖,室内为毛坯房,天棚、墙面、地面均无装饰面层,无洁具。公共楼梯为花岗岩或水泥台阶,白钢扶手。三、小区预计竣工日期:2010年11月份。四、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九、本认购书仅做预留房号使用,不得转让,壹式贰份,认购方壹份,开发商壹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后面盖着开发公司的章与购买者的姓名。签订日期:2009年9月18日。据徐女士说,当时他们购买阁楼算是早的了,而后面不断有消费者与他们一样从小区售楼处购买阁楼,但签订的有的是项目认购书,后来,购买者签订多为阁楼使用权买卖合同书。而徐女士也一再催促售楼处,想将项目认购书改成合同书,但此愿望迟迟没有达成。时间到了2012年5、6月份,徐女士听说有的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拿到了购房晚交工的违约款。但开发商与后来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比她手中的项目认购书多了内容,那就是在合同中明确标明第四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阁楼交付买受人使用……第五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阁楼交付买受人的,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据徐女士了解,开发商因为是在2011年3月份交工,所以今年年初,许多居民拿着合同按着房款的比例都拿到了开发商数千元的违约金,但徐女士却因为手中持有的项目认购书,没有注明这些条款,开发商就不愿意给她违约金。对此,徐女士认为,自己是先期买的房子,也一次性交款,但手里当时只有售楼处开出的项目认购书,她也曾几次要求与开发商签合同,但却迟迟没有达成。现如今,开发商住户违约金,先期的购买者更应该享有这样的待遇,不应该“一样河冻两样冰”。

  7月3日,徐女士与同她情况相似的阁楼购买者陈女士来到了三维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楼,见到了主管张经理。张经理让两人去找当时代表公司与用户签合同的工作人员宋女士,两人又到龙源大厦另一地点找到宋女士,但宋女士又让两人找张经理;但张经理让两人再去找宋女士。两位消费者与张经理据理力争,结果跟在张经理后面来找宋女士,最后宋女士打电话给售楼处,让售楼处与两位消费者签订合同。两位居民当即又返回位于老城区市医院后侧的楼盘售楼处。

  7月3日,记者与徐女士通话询问合同的签订情况,两位消费者说,售楼处称合同可以签订,但赔偿金比例却由万分之三更改为万分之一,那意味着返回的数额要少三分之二,数千元被改没了,两位消费者不认可。就此,两位三维家园的住户表示,还会就此找张经理,争取一个说法。另外,两位居民还问,如果居民在开发公司要不到说法,还能找哪个部门。对此,记者将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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