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准入审核管理和审批程序。着力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年检工作,促使教育培训机构规范达标。联合工商部门规范对营利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凡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兴趣班、特长班、辅导班等各种校外培训班,需持有当地教育部门的批准文书,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对申请家政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类企业,及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敦促企业按实际经营情况申请经营范围,严格按核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现有132家,经市和县(区)工商局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有39家。 二是强化行业管理,加大监管合力,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办学行为。成立市民办教育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评选出10所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促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信任度。联合教育、工商、财税、公安、综治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详查工作台账,坚决取缔非法培训机构,限期整改部分条件尚欠缺的培训机构。规范和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教育培训招生广告的监测力度,严查虚假宣传行为,坚决查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消费警示,提醒学生和家长审慎理性地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政府阳光热线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因教学质量、培训费用等因素引起的纠纷,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设立“霸王条款”、故意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的部分事务予以委托管理,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行业组织自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委托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引导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规范办学,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是加强培训、比赛,不断提升师资水平。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校长岗位培训制度。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校长(负责人)在任职2年内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组织开展每年1次的民办学校 论文评比活动,为教师成长搭建平台。
四是加强党建工作,构建和谐民办教育。成立市民办教育协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和谐。目前,市管34家教育培训机构中建立了15个党支部,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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