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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急需立法捍卫网民个人隐私(2)

2013-01-02 11:02 

  阮齐林认为,诸如网络赌博、网络诈骗、控制他人计算机等“大是大非”问题,实际上法律已经非常完善,因为网络犯罪与在现实生活中一样,可以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恰恰是上述之前比较模糊的关乎“操守”、“道德”、“诚信”等问题,此前一直“无法可依”,待这些问题“有法可依”后,网络犯罪将更加便于取证,网络秩序将更加便于维护,而培养好的网民习惯、网络诚信也是民心所向。

  有法可依才能执法有力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许多专家学者撰文呼吁依法治网、依法管网,广大网民对此也十分关注,普遍支持国家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提高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执法水平。

  网络安全非小事,在互联网日益融入我们生活的今天,5.38亿网民、10亿多手机用户组成的庞大网络平台早已不是与现实隔绝的虚拟空间,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非常紧密。2011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接近8000亿元,今年有望突破1万亿元,网络消费已成为扩大消费的重要途径,在支撑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有法可依,才能执法有力。应该看到,由于我国互联网立法还比较滞后,现有的执法依据多限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约束性不强,导致执法难以到位。因此,通过更高层次的立法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对网站信息安全的技术建设进行规范,并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抵制信息泄露行为,从而切实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这是一个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市场秩序的理性选择。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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