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刘思敏:如何突破零负团费带来的困境?(2)

2015-06-03 00:11  搜狐

  由此可见,零负团费模式的存在,是旅行社行业发展到这个阶段的必然,是旅行社和导游供求关系带来的必然,是旅行社谋求生存的必然,是导游队伍过剩的必然,也是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甚至消费能力还有限的必然。诸多因素合力而致的零负团费模式,又怎能将零负团费模式带来的乱象全部归咎于导游?

  《旅游法》实施以来,零负团费模式销声匿迹了一段时间,然后又有了死灰复燃的迹象。其实,如果不能消除零负团费赖以存在的现实基础,任何整治活动最终都难免治标不治本。然而,面对法律约束、监督跟踪、舆论施压,导游到底该如何看待随之发生的生存环境变化,旅游管理部门该如何引导规范导游队伍,为我国旅游行业提供更多的 导游呢?

  首先,适应供求变化,建立进出机制。目前,我国旅行社行业和导游行业都严重供过于求,彼此间竞争非常激烈,谁也不愿意接受现实主动退出。在这种情况下,只会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应该鼓励导游和旅行社行业要能进能出,例如东莞的农民工变少了,剩余农民工的工资反而长了,这就是调整供求关系的结果。针对导游行业而言,应该面对现实,主动调整供求关系。例如,改革和完善导游资格考试,努力提高导游队伍新生力量的综合素质;完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促进导游自觉提高专业素质;执行导游证管理制度,规范导游的执业行为等。

  其次,理性面对待遇,培养小费文化。近两年,有不少导游抱怨工作时间长,没有公积金和保险等情况,认为应该与其他企业一样,增加这方面的保障。应该说,导游有这样的诉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让旅行社给导游上保险也确实有诸多困难。就如工资形式而言,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多种形式,导游的工资其实是二者的综合,即保底外加工作量,而不见得都要通过计时来计算工资。因此,在流动性大、工作时长不确定的情况下,上保险等就存在一定的障碍。然而,导游的工资可以有多重构成,比如国外盛行的小费就是其中之一。小费文化虽然在我国尚未成势,但重在逐步培养。行政或立法部门应尽快明确小费的合法地位,鼓励国民向导游支付小费。相信适应国际潮流与趋势的小费,能够成为导游的工资待遇及认可程度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建立导游收入与其服务的正相关关系。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宠物 观点 科技 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