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中地区迎来统筹城乡、跨越发展的春天。平昌因其特有的区位和产业优势,逐步成为川东北经济发展的高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这给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了空前的压力。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方法,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做到事半功倍,通过对往年安全监管工作思路的详细梳理,学习其他行业的先进做法,结合平昌安监系统人、财、物的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不断实践,逐步总结出了“本职工作+片区指导+执法监察”的安全监管新模式。
一、主要背景
平昌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辖43个乡镇、3个管委会、528个行政村、17个居委会、人口107万。基层工作面宽量大、乡镇、部门的安全监管往往处于被动管理,运气管理。加之县级安监部门人力相对有限,与乡镇安监办仅属于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原有的工作模式相对僵化,不利于安全监管的网格化、精细化。为改变这一不利局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平昌县安监局不断创新,逐步总结出了本职工作+片区指导+执法监察的安全监管新模式,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效能。
二、具体措施
(一)本职工作
局内依照“三定方案”,设置办公室、行业安全监督股、法制宣传教育股、企业安全管理股、职业健康管理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等“四股一室一队”。各股室严格行驶自身职能,横向负责全县乡镇、部门与之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并负责各股室相关业务的督查与考核,负责与各级党委、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交流。充分发挥原有各职能股室的行政效能。
(二)片区指导
在面上,对全县的安全监管实行分片管理模式。根据地理和行政沿革将全县的乡镇(管委会)实行分片管理。分为三大片区,分别由三名副职负总责,其分管业务股室为挂包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片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主要包括安全社区、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推进“五个延伸”等乡镇基层基础建设;各类安全台账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四式管理”、乡镇委托执法、安全教育培训等乡镇业务工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阶段性工作;以及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片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片区负责人牵头、执法大队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并指导协调处理片区内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严防涉安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执法监察
长期以来,全县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一直由执法大队一包到底,工作面宽量大,执法任务繁重,加之人力有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较多死角,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监管监察压力。为此,平昌县安监局科学安排,将执法监察工作合理分配,动员全局的力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全员学执法。由监察执法大队牵头,对全局各职能股室人员进行培训,上专题课,讲授执法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并与相关单位协调,对所有职工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并取得监察执法证。使全员具备了执法资格和执法技能。每月召开业务交流学习会,探讨各自的执法经验,在相互学习中不断提高。
二是全员抓执法。由监察执法大队制定《执法监察计划》,并将执法计划合理分配给各职能股室。具体做法是将全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分为四个大类。每一类由一名副职负总责,其分管股室是具体责任单位。一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这三类企业的“三非”、查处“三违”,防止“三超”,加大事故隐患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二是建筑施工及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建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加大对地下、高大模板、边坡、桥梁、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察执法和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的防范治理,严肃查处隐瞒事故不报和未经“三同时”审查等行为。三是水陆交通运输,车站、码头等领域。重点监察“三同时”审查执行情况,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修、人员教育培训、源头管理、应急管理、现场检查等情况。四是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重点监察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三是坚持集体案审。监察执法大队统筹协调全县的执法监察工作,对上诉四大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体把关,并负责具体指导,对执法卷宗等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在法定期限内将执法情况统一交由案审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处理结果,并由监察执法大队督促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为使上诉本职工作+片区指导+执法监察的安全监管模式得以有力实施,保障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制定了三项工作制度。
一是坚持本职工作轨迹制。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局党组明确了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队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负责本职业务工作上传下达、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对片区工作进行协助和督导,牵头负责本职业务迎检迎考工作。各股室队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部署本业务股室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形成工作轨迹。
二是坚持执法查处包案制。各牵头领导和执法人员必须确保监察到位、执法到位、隐患整改到位。片区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后,由片区领导牵头,监察执法大队参与,现场处理结束后,确定两名监察员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包括整个案件的补充取证、程序履行、催缴执行、结案立卷等项工作。
三是坚持失职失察问责制。一是事故追责:因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行业领域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查实应承担行政责任的,由有关主管人员、直管人员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二是失职问责:因疏于管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重、安全监管人员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进行从严问责。
(周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