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搬迁对象向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区域聚居,做到“不超标、不空置、不豪华”,在政策补助上根据搬迁目的地实行“五档标准”。2017年,启动易地搬迁户2990户10129人(含新增纳入427人),计划完成建购房4293户14953人,完成入住5638户19972人。
各乡镇严格按照评定程序,优先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家庭的安居住房问题;建立廉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入住资格实行一年一审,动态管理。
对规划需要易地扶贫搬迁且符合增减挂钩条件的乡、镇、村,根据搬迁的时序,积极申报项目。截至目前,先后实施6个乡镇17个村34个安置点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