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饮用水源。划定县城水源地保护区、4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开展违法活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县域河流巡查力度,严惩私挖乱采河砂、旱砂等污染水源行为,力争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整治大气污染。加大工业有害气体和餐饮油烟排放、生物焚烧、扬尘等监测治理力度,依托园区发展循环工业、生态农业;推行城市气化工程,改进燃烧方式,降低大气污染,力争年均空气优良天数达97%以上。
治理面源污染。加强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农药、化肥和农膜使用监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达总体优良;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监管,减小植被破坏,规范渣土处置,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新建4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力争集中处理率分别达95%、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