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引聘。对引聘的博士生、硕士生、重点本科生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每年安排200万元。目前,已引进优秀人才13名,驻县专家5名。
人才经费保障。制定《卫生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等文件,在每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基金中计提10%、在各医疗卫生机构收支节余中计提1%,建立卫生人才发展基金,设立特殊贡献奖。2016年,评选出优秀学科带头人5名、十佳医护人员30名。
职称晋升奖惩。县级医疗保健单位对晋升中级、副高级和高级职称者分别奖励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对新进人员当年考取执业资格者奖励5000元。
城乡医疗帮带。县级医院与解放军总医院等三级医院签订对口帮扶协议,轮流派驻县级医师到乡镇开展为期1年的对口支援,近三年,上派到三级医院进修52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