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实行“先审核项目、再下达预算”,将社会合作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捐赠资金等全部纳入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审计、专款专用。
加强质量监管。建立施工单位自检、现场推进组巡检、监理单位复检、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技术人员驻点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规划设计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
严肃督查问责。实行周汇总、月通报制度,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效益发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