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南江县修订完善《乡(镇)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2017-06-01 09:08 南江县政府办 A+ A-

  明确服务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乡(镇)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明确其为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乡(镇)政府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免费兼任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引导和代理辖区群众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全县乡(镇)法律顾问为辖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85人次,开展法治宣传48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8件,提供法律建议3条。

  规范服务方式。定期走访,原则上每月到乡(镇)开展工作不少于10天,根据顾问乡(镇)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定期联系,法律顾问向辖区群众发放包括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法律服务联系卡,每月至少与辖区村(社区)干部联系一次。工作记录,法律顾问在调查了解村(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体现服务轨迹。

  落实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担任一个乡镇法律顾问。今年全县共聘用乡(镇)法律顾问48人,建立完善薪酬制度,由县财政预算法律顾问经费。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明码标价,按照30元/分的标准折合,实现“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同时,对每月考核另设加分事项,对工作开展较好,获得上级肯定的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互联网 交通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