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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返乡创业政策既“新”又“实”

2017-06-16 09:27 平昌县政府办 A+ A-

  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合组织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不受比例限制;放宽经营场所,允许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等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或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者开放。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对农民工返乡创办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将个体经营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新建或租用生产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年稳定解决就业50人以上、年税收1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小型工业项目,按建筑面积分别给予100元/m2、60元/m2的补助,补助资金在企业投产后按30%、40%、30%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符合乡村规划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乡镇农贸市场,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各种规费。新建农贸市场5000平方米以上的,验收合格或正常营业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从事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参与“巴食巴适”品牌营销和策划,延链补充产业空白的经营实体,享受财政扶持。

  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坚持“财政资金投入、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信贷撬动”的多元投入模式,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金融扶持政策,出台《平昌县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办法》,把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作为金融扶持重点对象,从融资、税收、用地、水电、奖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规模流转土地1000亩及以上、流转期5年以上的创业者,土地流转费按每年每亩300元补助三年;对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业企业、商贸企业,贷款额1000万元及以下县财政按年利率3%贴息,贷款额1000万元以上县财政按年利率5%贴息。创新“金融+”机制,筹资1.5亿元设立产业扶持基金、返乡创业引导基金、风险基金、农业担保基金、精准扶贫发展基金和创业就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等六大发展基金。引进南商行、农科村镇银行,设立“巴山惠农贷”“巴山兴业贷”等金融产品重点支持回引项目,农业银行 “兴业贷”项目累计给200余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3170万元。发放涉农贷款87.34亿元,新型经营主体贷款3.41亿元,返乡创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分别1.8亿元和2.6亿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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