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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三大行动”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2017-06-21 08:09 平昌县政府办 A+ A-

  政府平台公司规范行动。出台《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摸底排查、归口清理、转型升级、强化管理四个方面的规范整顿,切实强化平台公司市场主体地位和实体化改造,有效防范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行动。举办“与民同心,为您守护——5.1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开展“企业集资情况摸排”“农村非法集资案件打击和处置”“比特币交易平台清理整顿”等活动。切实做到“归口管理、预警排查、重点防范、内紧外松”,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不良资产清收行动。成立不良资产清收小组,共清收处置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本金300笔,金额762万元;利息276笔,金额177万元,本息合计939万元。并对形成不良贷款的一般公民或公职人员取消贷款人政策性补贴或其他政策性享受资格。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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