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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出台15条措施助力培育“四上企业”

2017-06-28 09:35 平昌县政府办 A+ A-

  日前,平昌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意见包括部门协作、政策激励、指导服务、目标考核等4项15小项内容。

  部门协作。建立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企业培育问题,开通行政审批的“快车道”,对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

  政策激励。对新培育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按每户2万元给予奖励,按前三年度对县本级财政贡献的50%和后两年度按对县本级财政贡献新增额度50%给予奖励补贴;对新注册资质以上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工业产值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增速排前10位的企业,每户每年分别给予3-5万元的奖励。

  指导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量身制定企业培育计划,分类建立“一企一策”培育台账,实施“小进限(规)”、“个转企”、“引名企”工程,做大做强经济单元,指导助企业升规入库。

  目标考核。将企业升规培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扣分制,未完成培育任务的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所在乡镇,每少完成1户培育任务,将在当年综合目标考核各中扣减0.5分。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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