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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法院“四强化”提升审判质效

2012-07-14 11:55 四川在线 A+ A-


  今年以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在审、执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坚持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管理,不断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加大对案件审、执流程的跟踪管理,积极推行审判、执行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在全院开展了案件质效评估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推动和促进了案件审判执行司法公正。
  
  强化院、庭长职责监督。为加大对案件审执流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院开展了案件质效指标研判、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量监督等评查,全面落实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制,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形成审判工作的良性循环。
  
  强化法官自身管理力度。对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要求每位审判、执行人员要自觉规范司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办案纪律,积极发挥审判、执行人员能动司法服务群众的主导作用,以审判质效的提高作为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和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
  
  强化院审管办的监督管理职能。为充分调动和发挥院审管办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对案件的审执过程、审执结果,以及审判流程、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等加大了监督管理检查力度,促使审判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建设。每位审判、执行人员要结合审判管理工作实际,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断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运行机制,继续在全院对各项办案综合指标实行每月排名通报制度,以此督促案件审执司法公正,达到提升办案绩效考核指标的实际效果。
  
  

(责任编辑:张轶)
文章出处:达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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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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