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宣汉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良好实效

2018-01-18 11:01 宣汉政府网 A+ A-
  原标题:宣汉县: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良好实效
 
  自2015年开展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宣汉县通过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先行试点、整体推进等举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县18380处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改变了过去小型水利工程建成后“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困窘局面。
 
  (一)水利产权更加明晰。通过改革,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晰,工程确权率和发证率都达到了98%以上。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工程,归承接项目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所有。
 
  (二)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工程的管护责任,形成各具特色的管护机制,改变了过去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问题。
 
  (三)农民利益有效保障。确权颁证后,有效解决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坏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通过改革进一步凝聚了人心,团结了广大人民群众,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全面掀起了我县水利建设高潮,为改善全县水利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社会效益不断凸显。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现有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粮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我县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为加快实现全面同步小康目标、建设繁荣美丽新宣汉提供坚强水利支撑。
[责任编辑:青青]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互联网 交通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