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二是切实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三是积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贯通。四是大力支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按照国务院方案、14部委39号令、财政部的规定,落实好依法恢复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积极参与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等工作要求。五是着力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六是着力加强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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