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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成都大气污染防治 实行“650”工程(图)(4)

2017-02-27 09:41  成都日报

  行动4

  开展清洁降尘行动

  年底前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我市将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加强建筑、市政、交通、拆除“四大工地”扬尘控制,年底前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所有新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高效喷淋设施;强化轨道施工扬尘管控,建立施工企业环保守法信用管理机制;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设,逐年提升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市政工程桥梁项目除必须现浇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重点时段实施建设工程错峰施工。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的取消营运资格,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责。对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对所有 区域全部进行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率,推行区(市)县网络化降尘监测;

  加强搅拌站点、采砂场、砂石场扬尘控制,全面清理无资质搅拌站点、采砂场、砂石场,对非法新建站点发现一家关停一家,禁止有资质站点违法扩建;对拆除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迁建手续的混凝土搅拌站、采砂场、砂石场,依法取消其资质;

  加强工业扬尘控制,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限期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必须按要求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大力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

  行动5

  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推进露天烧烤入室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在综合执法行动中,我市将严查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强化成都市及周边城市群区域联动禁烧,对卫星、无人机航拍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行为,要及时查处,追究责任;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严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禁燃区监管职责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全面取缔禁燃区内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及时发现和制止禁燃区内燃用散煤问题,做到禁燃区内散煤禁运、禁售、禁存、禁燃;

  严处机动车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机动车环检机构场内及周边检测秩序,建立维修企业与机动车环检机构车辆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维修企业非法租用排放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

  严控露天烧烤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推进露天烧烤入室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重点整治处背街小巷、待建及在建工地等区域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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