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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在高速路上投掷石块砸车获刑3年半

2012-07-09 21:50 川北在线 A+ A-

  中新网上海7月9日电 (记者 陈静) 因心情烦躁,竟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向高速路上疾驶而过的车辆投掷石块,造成人车受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日披露,该院新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上海船厂松江分厂的班车驾驶员祝师傅2012年4月9日早上驾驶一辆大巴士按时接厂里的员工去上班,当车行至外环线外圈近杨高南路时,只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行驶中的大巴士右侧第2块车窗被砸了个窟窿。

  沈阿姨回忆起事发时的场景仍惊魂未定,她说,“班车右侧车窗突然被石块砸碎,碎玻璃还把我的手和脸都划伤了。” 除了沈阿姨,车上还有2名乘客同时受伤。祝师傅立刻采取措施靠边停车,查看情况。他发现一名男子站在外环线外圈南侧的绿化带里,手里正还拿着石块砸向路中央,于是与几名同事下车上前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据知,这名站在路边绿化带里扔石块的男子姓宋,现年37岁,刚来上海不久,此前一直在立交桥下兜售墨镜、卡套等小商品。事发前一段,生意特别清淡。来自江苏盐城宋某究竟为何会做出这样疯狂的举动?他的解释是,因为最近经济压力大,想要排解一下压力,于是跑去砸车。

  据祝师傅和同车的人证实,砸坏大巴车窗后,宋某还扔了块石块,又砸坏了一辆轿车的车门。

  在法庭上,宋某表示认罪,但他同时辩解称,自己是个法盲,虽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和轻微人身伤害,但鉴于自己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并无主观故意,请求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向高速行驶的车辆随意投掷石块,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辆行驶中的大客车受损、3名乘客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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