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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宁县长等18名校车惨案责任人被追责

2012-08-02 23:02 四川在线 A+ A-

  新华网兰州8月2日电 (记者 姜伟超)甘肃省政府日前批复了《庆阳市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调查认定,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庆阳市、正宁县相关部门的16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下一步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加上事故发生后便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纲及货车司机樊军刚,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18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村境内发生一起幼儿园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88万元。

  甘肃省政府于2011年11月17日成立了由省安监、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综合分析等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正宁“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驾驶人杨海军(在事故中死亡)驾驶非法改装的校车,严重超员,雾天超速,占用对方车道逆向行驶,在发现相向重型自卸货车时,向右避让,重型自卸货车向左避让,导致两车正面相撞,是造成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甘肃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正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龙杰、庆阳市教育局局长卢化栋、时任庆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宇峰、庆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兴海、正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光润、正宁县政府副县长戴彩燕、正宁县教育局局长雷会宁等16名庆阳市、正宁县及榆林子镇的政府、教育、交警部门的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等单一或叠加的党纪政纪处理。

  据介绍,在对责任进行进一步认定的基础上,这16名责任人中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下一步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纲,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7月20日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重型自卸货车司机樊军刚,在事故中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负次要责任,2011年11月16日,经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决定,被刑事拘留。2011年12月16日,经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被依法释放。

[责任编辑:张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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