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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法定节假日免收小客车过路费 不含端午中秋

2012-08-02 23:03 四川在线 A+ A-

  中新网8月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同意。实施方案中指出,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在免费通行时间方面,实施方案中除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三个重大节假日外,还包括了清明节,但不包括端午节和中秋节。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另外,实施方案还指出,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方案还指出,各地要完善收费站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责任编辑:张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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