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到2015年,全省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面积达到林地总面积的10%,产值突破300亿元,农民林下经济收入人均增加200元。
区域不同,林下经济的发展方向也不同。《意见》提出,要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林分特征和林地构成,分区域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和目标。在成都平原、川中丘陵、川东、川北等地区,以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森林生态旅游为主;在川西高原地区,以适度发展林下产品采集、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和驯化利用、森林生态旅游为主;在川南地区,以发展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为主。
大基地大企业将对林下经济的发展起到带动作用。《意见》提出,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品牌产品,打造森林食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到2015年,全省建成规范化、规模化示范基地30个。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投资建立基地,带动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林农增收。
在为林下经济发展服务的配套措施上,《意见》提出从科技服务、政策扶持、产业引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林下种植养殖技术、优势品种等研究与开发,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支持林农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林权管理服务和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建设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防止坑农损农现象发生。
在政策措施上,《意见》提出,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以林农、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对生态脆弱区域、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林下经济,予以重点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要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集体林改成果,扎实做好集体林改“回头看”工作,提高分山到户比例。(记者 刘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