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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公益性文化场馆应逐步减免门票

2012-12-24 18:14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A+ A-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赵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旅游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建议增加公益性文化场馆等应逐步减免门票的规定。

  旅游法草案一审稿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建议,为适应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应明确规定公益性文化场馆等应逐步减免门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因此建议增加规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依法需要保护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同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保护旅游资源,改善旅游环境,草案应细化有关景区流量控制的规定,建议增加门票预订和流量信息通报等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因此建议草案增加规定,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责任编辑:张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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