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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优毕业生评选 符合这7个条件的同学将有资格获评

2018-03-27 23:34  四川政府网 A+ A-
    原标题:四川省优毕业生评选 符合这7个条件的同学将有资格获评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每年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 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毕业生”)。评选省优毕业生的工作在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一年的11月底前结束。

  从2019届毕业生起,评选省优毕业生作为一项例行工作,每年按时遵照本通知精神和要求进行,文件有效期内省教育厅不再每年下发评选通知。

  省优毕业生都有哪些评选条件?记者了解到,省优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包括: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 ,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 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 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 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 毕业生(评选办法由学校自定)的基础上产生。

  根据规定,各普通高校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以本专科、研究生毕业年级在校生学年注册总人数为准)的1%遴选(尾数部分四舍五入),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选1人参评。各普通高校要严格在评选比例内开展评选,不得突破。评选程序包括:班级提名,院(系)考察,学校审核推荐,省教育厅审定。

  据悉,对经省教育厅审定的省优毕业生,将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 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高校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省优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省教育厅提出,各校还可结合本校实际,对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进行表彰和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但是,对省优毕业生表彰结束后出现的不能按时毕业的、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省优毕业生证书、审批材料及已装入档案的 事迹材料,并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报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省教育厅将另行文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记者 陈淋)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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