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范冰冰,后有郑爽;从霍尔果斯,到海南、江苏。
明星大量注册公司,又扎堆注销,如同一个循环。这样的循环,已发生了两次。
2021年4月以来,艺人、明星经纪工作室再度开启“注销潮”,仅6月份注销数量便超过100家,平均下来每天至少有3家企业被注销。
一位影视法律从业者告诉红星资本局,艺人成立工作室一方面是为了更方便进行演艺活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税”。
面对明星动辄上亿元的偷逃税金额,如何才能治理明星艺人涉税问题?
图片来源:IC Photo
闻风而退
明星工作室再现“注销潮”
2021年4月,艺人郑爽因涉嫌偷逃税款,被上海市税务局依法调查。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的情况,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之后,中宣部也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不难看出,娱乐圈正面临“税务最强监管”。而身处娱乐圈的明星们,早已闻风而动,扎堆注销自己名下的公司。
在被调查期间,郑爽有4家工作室被注销。天眼查数据显示,以工商登记为准,截至8月31日,今年已有660余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被注销,仅6月份就有超100家相关企业注销,平均下来每天至少有3家企业被注销。
其中,林心如、虞书欣、贾乃亮、刘雨昕等多位明星艺人名下公司均被注销。
扎堆注销公司,是因为这些公司往往在创立时就以“避税”为目的。
明星拍戏,如果通过“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需承担5%-35%的税率;但如果按照个人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 税率为45%。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净利润”,可以在收入基础上扣除成本及费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有些规模较大的明星工作室或公司法人,会通过增加关联公司交易将应税所得资金变成成本费用“洗”出去,以达到逃税目的。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影视法律从业者告诉红星资本局,艺人成立工作室一方面是为了更方便进行演艺活动,另一方面,艺人注册工作室大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明星会大量、多地注册公司。
这一波明星工作室“注销潮”,已经是近年来第二次了。
第一次是在2018年,当年5月,艺人范冰冰被曝出签署“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从6月开始,多地出现影视公司“注销潮”。
当时,被视为“税务洼地”的霍尔果斯尤为突出,有超过100家企业被注销,其中包括徐静蕾、冯小刚等多位知名艺人的关联企业。最夸张的时候,《伊犁日报》在2018年8月27日这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
而此次被注销的明星工作室,则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江苏等地。
然而,这些被注销的公司,真的被注销了吗?
从霍尔果斯,到海南、江苏
“注销潮”其实是“转移潮”?
“与其说是注销,不如说是搬迁。”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2018年后,一大批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从霍尔果斯、无锡、横店等地撤离,转移到其他地方。
而此次注销潮也是如此。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21年8月6日,演员潘粤明为大股东的日月汇泽(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注销;8月10日,三番文化(海口)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潘粤明母亲田润香,由潘粤明与田润香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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