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150余份,印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总结,实行倒扣分和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宣传培训。以“安全生产月”、“职业并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针对辖区工贸企业、在建工地、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各行业领域不同特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应急救援。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统筹整合公安、消防、医院等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40余次,有效提升安全时间应急处置和风险防控能力。
常态监管。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工作特点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出台《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政府监管、梳理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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