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支付责任。按照用工企业“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责、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的原则履行管理责任,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工作层层落实。
排查重点企业。深入企业和项目部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13个项目拖欠民工工资约6120万元,并要求未按时发放工资的企业详细说明原因,并督促其制定工资支付计划,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建立诚信体系。对全县41个在建项目的总承包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建立建筑企业不良行为体系,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访、群访等不稳定因素的企业,将采取网上不良行为扣分,记入当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实行保证金管理。收缴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2.5%)。截至目前,该县解决民工工资欠款约830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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