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机制,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县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全县水环境质量通报,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所有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产污情况,规范排污口设置,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热2024-11-22
热2024-11-19
热2024-11-17
热2024-11-11
热2024-11-05
热2024-11-03
热2024-10-30
热2024-10-25
热2024-10-23
热202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