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母亲精神分裂带女儿..

2015-05-05 21:40  法邦网

圈地成家

她叫格格,六岁。

躺在地上睡觉的女人是她口中的妈妈。

爸爸不详,家庭住址不详。

六岁,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被妈妈带着乞讨流浪度日。

父母监护失职为何不赶紧变更监护权?

圈地成家

昨日上午10点37分,在沙湾检查站联检区6号门门口广场右侧的走廊下,两母女仍在熟睡中。这块空地,后面是联检站的墙体,两旁是高高的花圃,在两个花圃之间,是一条黑色的布绳子,将这两人的“家”圈起来,两人一左一右睡在一张凉席上。

关于女人与女孩的故事,根据附近居民及相关部门所提供的零散资料整理,综合如下:小女孩自称格格,大概6岁,大概在深圳生活了3年,大概叫陈豪雨(音),家在广东海丰,也可能是四川,有爸爸,女人是她妈妈,头脑不正常,叫姚珍(音),喜欢大家叫她美女。

在周围居民眼中,这对母女已经融入这一带的生活。“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孩子的母亲,她的精神时好时坏,使得很多愿意帮助的人望而却步”,长期关注格格的娜子,是志愿者机构小希望之家的志愿者。

借女讨钱

女孩的母亲也有清醒的时候,且表现得很自傲。“我们之前去探访的时候,带去食物和水”,小希望之家志愿者竹蜻蜓说,女人不说话,用眼睛瞪人,食物都不要,直接把孩子带走,“附近人送的棉衣她都给别人了,两天前送给她的一大袋衣服被子没有了”。

“清醒的时候,基本就是她在指挥孩子干活”,市民温女士称,有一次女人来自己店里,我以为她会讨点东西,没想到她掏出100元,买了东西就走了,“她经常让孩子去捡废品卖钱买东西,如果捡不到废品,就会让孩子去垃圾堆捡剩饭剩菜吃”。

志愿者山人说,去年12月19日时,他看到孩子母亲让格格向摊主讨吃的。志愿者娜子回忆,有一次,自己送去吃的东西,被拒绝后,女人通过孩子向娜子讨要了10元,说要去海边玩。

今年4月11日,志愿者竹蜻蜓前往探访,打包了两个快餐,买了些干粮,女人马上接了过去自己吃完。竹蜻蜓说,自己想给孩子买双鞋子,结果被女人拒绝了,让她给10元孩子就可以了,“我给了100元给格格,格格很开心,但钱很快又被格格妈拿走了”。

5月4日11时19分许,龙岗公安分局沙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沙湾检查站附近有一个精神异常女子携一女童流浪,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救助。

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他的父母吗?

格格年纪尚小,却早已尝到人间苦果,不禁令人发问:孩子的爸爸呢?孩子的其他亲人呢?格格的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早就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更何况是流浪乞讨度日。难道孩子的监护人必须是他的父母吗?当然不是。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的专门保护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一般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但这不并不代表父母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

还有哪些人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因此,除了父母以外可以成为孩子监护人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但是很多时候即使确定了孩子的监护人,也常常会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象,以至于故意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或是由于监护失责,导致被监护人或是他人受到伤害。这时,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应尽快变更监护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格格的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照顾自己都存在问题,更别说照顾年仅六岁的格格,更无法保证格格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在格格的妈妈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其监护权应当变更。与此同时,民警应尽快帮助格格母女找到家,与亲人团聚,保证监护权变更顺利进行。

现有监护制度难以保护儿童

从目前的整体形势来看,我国法律对儿童的监护管理还是不够完善的。《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但仅笼统地规定监护人必须有监护能力,却没有具体说明何谓“有监护能力”。另外,将未成年人父或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也纳入到监护人的范围,这种作法缺乏可行性与合理性。

再者,我国没有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导致无法真正的落实对未成年人监护的监督。缺乏监督的监护成了纸上的“法律条文”,有监护之名无监护之实,致使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相比之下,大部分欧美国家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很完善,例如在美国,父母打骂子女,给子女关禁闭,甚至不在自驾车上为子女安装儿童座椅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孩子告诉老师被父母打了,美国老师的第一反应是马上报警,若知情不报,会受法律惩罚。而家长一方被报警后,短则失去十天半月监护权,长则永远被剥夺监护权。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意识的薄弱等诸多因素导致虐类似事件屡见不鲜,事实上很多家庭对孩子监护不力的背后都有着亲情、法理、经济等千丝万缕的因素,需要司法智慧来解决。从长远来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才能真正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时尚 宠物 观点 科技 IT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