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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表兄妹结婚13年被判婚姻无效 已育有女儿(2)

2015-05-11 01:09  老钱庄财经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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