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 一年打假800多次获利十几万元
一个只有18岁的小伙子,不到一年时间,他已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元。被称为国内年龄最小的“职业打假人。他甚至跟法院说,一年要打一万起官司,十年要打十万起。”然而,“打假”职业带给他的不只是高额收益,恐怕还有牢狱之灾。2021年12月27日,法院认为陈之强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其立案侦查。职业打假到底违不违法?这期视频我们来说道说道。
据新黄河客户端的报道,2003年1月28日出生的陈之强,目前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他的家庭条件一般,父亲是一名司机,母亲待业在家,家中还有弟弟妹妹尚未成年。陈之强高中还没毕业,就开始为生计发愁,他最终发现了一条挣钱的门路——打假维权。因此他便学习跟法律诉讼有关的知识,“在过完18岁生日之后,他便以一个“成年人”身份走上了打假之路。
对于自己的第一起打假官司,陈之强仍记忆犹新。“当时是在徐闻县的一家小超市,我买到了一件过期食品,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对方赔偿了我500块钱。”初战告捷的陈之强,开始更加频繁地进行打假维权行动。为了提高打假效率,他将目标从线下转为线上,瞄准了几大电商平台。陈之强发现,很多电商平台的店铺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假货、虚假宣传、缺少产品合格证、进口产品没有质检报告等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需要“退一赔三”;按照《食品安全法》,,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则应该“退一赔十”。
在过去的一年里陈之强打假800余起,每月收入过万元。陈之强说,自己所有的“打假”诉讼官司均由当地的徐闻县人民法院受理,2020年总共打了八百多场官司,但大部分被法院驳回了起诉请求。法院驳回的理由几乎一模一样,原告的购买行为显然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是出于“买假索赔”的牟利行为,,其购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其起诉要求惩罚性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2021年12月27日,陈之强突然收到来自徐闻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直接吓出了一身冷汗。法院院认为陈之强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量极大,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那么职业打假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法律人士认为,多次购物打假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权索赔不应构成犯罪。只要“举报或起诉”索赔方式合法,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敲诈勒索。如果产品属于瑕疵问题或者符合相关标准,那么相关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可,不能因为起诉次数多了,就构成犯罪,这个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但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陈之强多次购物打假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权索赔既没有犯罪事实,也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