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人因散布明星陈某某隐私被拘 一时间引起热议
”北京,博主“超能狗仔阳阳”发布了一组疑似陈飞宇的亲密照,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一时间引起热议。
据悉,2月13日,博主“超能狗仔阳阳”发布了一组疑似陈飞宇的亲密照,随后引发热议,事后,陈飞宇通过工作室发布声明称:陈飞宇和胡女士两人均系单身,网络流传的相关照片不仅涉及陈飞宇先生隐私,也涉及到照片中胡女士的隐私,恳请网友立刻停止传播相关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消息显示,北京31岁男子邓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通州区通过信息网络散布陈某某个人隐私,在3月14日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张某某、丁某、许某某、端某某等4人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有网友分析,邓某某就是“超能狗仔阳阳”,行政处罚书是3月14日,“超能狗仔阳阳”的微博在3月13日起,就没有更新了。而举报的时间是2月13日,那一天“超能狗仔阳阳”发布了陈飞宇的亲密照。认为博主“超能狗仔阳阳”系因发布了陈飞宇的亲密照,被处罚。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既然身为明星,就应该接受群众的监督!”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地此事呢?
首先,明星也有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换句话说,明星并未排除在隐私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侵犯他人隐私,从民事角度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从治安违法角度而言,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明星虽然有隐私权,但是作为公众人物也应当接受监督。
《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换句话说,明星有隐私但是同样受公众的监督,而披露信息属于明星的隐私还是在公众的监督权范围内,关键是看行为人使用他人隐私信息是否跟公众利益有关。
什么是“为公共利益”?
由于明星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性,因而判断是非“为公共利益”其实就看看,被披露明显信息是否违法、是否妥当,是否会起到示范作用。
比如说,某明星家暴妻子,虽然这也是明星的私事,但是将此事披露出来,无论是对受害人还是对社会而言都有积极的意义,因而就是可以视为“为公共利益”!
再比如本案,陈飞宇与胡女士二人属于自由恋爱,并不存在不正当关系,属于道德和法律均允许的情形,邓某某等人为博取流量,将陈飞宇与胡女士不愿公开的亲密照发布到网上,显然与“公众利益”无任何关系,侵犯到陈飞宇与胡女士隐私权。
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尊重他人、吃瓜有度!莫要践踏法律的红线,面临法律的严惩!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