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兰州中院对备受关注的"瓜农刺死城管"案作出一审宣判:王爱武、王爱文兄弟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和四年九个月。
这一判决让不少人疑惑:明明是故意杀人且造成1死2重伤的严重后果,为啥没判死刑?其实,法院的判决绝非"法外开恩",而是严格遵循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核心原则,背后藏着清晰的法律逻辑。

兰州法院审理
一、先厘清事实:为啥认定是"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时王氏兄弟因占道卖瓜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冲突升级后,王爱武持铁锤击打、持刀捅刺城管队员,王爱文参与追打,最终酿成1人死亡、2人重伤的悲剧。
从法律定性来看,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刀捅刺等致命行为,且造成了严重的死亡后果。因此,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院也依法作出了相应认定。
但大家要明确:认定故意杀人罪,不等于必须判处死刑。
二、核心答案:故意杀人不判死刑的3个关键原因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院量刑时必须综合考量全案情节,这也是本案未判死刑的核心依据。
1. 防卫过当: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最关键的量刑情节,就是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认定,案件由城管执法行为引发,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王氏兄弟的反抗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简单说,正当防卫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防卫"绝不能变成"加害"。一旦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就要担责,但量刑时会依法从轻,这是法律对"防卫"与"加害"的精准界定。

2. 激情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低
本案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并非有预谋的蓄意杀人。
冲突是在执法现场临时爆发的,王氏兄弟不是提前策划、蓄意报复,而是在争执和肢体对抗中情绪失控才实施了犯罪行为。
和有计划、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相比,激情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更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激情犯罪,适用死刑时会格外慎重,必须综合考量冲突起因、双方过错等因素。
3. 罪责刑相适应:拒绝"一刀切"的机械裁判
我国刑法量刑的核心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刑罚轻重必须和犯罪分子的罪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匹配。
法官不能只看"故意杀人"的罪名就判死刑,还要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案中,除了防卫过当和激情犯罪,被告人的其他情节也影响了量刑,比如王爱武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件由民间矛盾引发,而非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犯罪等。
这些情节叠加,让法院最终作出了有期徒刑的判决,既惩罚了犯罪,也体现了法律的理性与温度。

法律是严谨公正
三、法律科普:不是所有故意杀人都判死刑
很多人有"杀人偿命"的传统认知,但在现代法治社会,死刑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故意杀人案件,通常不会判处死刑:
?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致人死亡的;
? 激情犯罪、义愤杀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主要责任的;
?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从宽情节的。
这些规定不是否定"杀人者需担责",而是通过精准量刑实现"罚当其罪"--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有从宽情节者依法从轻,这正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体现。
兰州瓜农案的判决,既坚守了法律底线(认定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又彰显了法律精度(考量多重从宽情节,从轻量刑)。它告诉我们,法律不仅是惩罚的工具,更是公平正义的标尺,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离不开对事实的严谨认定和对法律精神的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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