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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时辰追车和伏火雷不过瘾 唐朝严惩肇事者的律令那才叫一个过瘾

2023-05-30 20:28  宠物小星球
  原标题:长安十二时辰追车和伏火雷不过瘾 唐朝严惩肇事者的律令那才叫一个过瘾 

  作为周秦汉隋唐的勃兴之地,长安城以其良好的城市秩序和繁盛的人口数量,开启了一个又一个的辉煌历史时代。早在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官方统计中,汉代长安城(在今西安城西北)的户籍人口就达到了246200人,再加上兵卒、僮仆、役夫以及商贩和外来求学的儒生等非户籍者,当时长安城内总人口有50万人左右。

  隋唐时期长安城内的居民更为庞杂,除了作为人口主体的汉人居民以外,大量在北朝时入长安的胡族已经落地生根,往来丝绸之路的大批西域商旅在长安驻足,许多入唐的外国王室贵族选择在长安居留,此外还有大量的外国使节、留学生和留学僧等络绎前往长安。彼时长安城的人口比西汉时期翻了一倍,总数量超过100万人。

  隋唐长安城包括今西安城及其东郊南郊的大部分和西郊的小部分,由宫城、皇城和外郭城三部分构成,宫城为皇家宫殿所独占,皇城是京中各衙门所在地。外郭城则是城中居民的生活区,其中还分布着若干商贸、宗教等场所。整座城的修建始于隋文帝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到唐高宗永徽五年(公元654年)外郭城全部完工,七十二年间历经两朝最终建成了一座东西长9.721千米、南北长8.651千米,占地面积多达8400公顷的巨大城市。

  这样一座人类都城史上的杰作,在一千多年前的城市中是无可争议的巨无霸,比同时期拜占廷帝国的都城君士坦丁堡大7倍,比阿拉伯阿拔斯王朝的国都巴格达城大6.2倍。在其外郭城中,有南北街道11条、东西街道14条,这25条街道将整座城市分割成一百多个方块形区域,一百零八居民坊和东西两市分布其间(不同时期的里坊数量又有109、110之数)。

  其中面积最小的居民坊占地也接近30公顷,面积最大的居民坊占地超过90公顷,与当时一座普通县城的大小相当,所以唐长安城又被称为一个高度集中和精密组织的庞大“城镇群”。可以说在唐朝之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具备治理这样一座大都市的经验。当然了,作为历史上长期领先的国家,周秦汉隋对长安城的治理也面临着与唐朝同样的问题,都城规模基本上都是当时世界之最。

  早在西周时期就出现了专门管理道路交通的机构,并实行“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的通行证制度。例如,秋官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负责指挥交通,相关的交通规则有“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意为道路车多拥堵时,要按先后顺序通行),“禁野之横行径逾者”(意为禁止横穿道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由秋官修庐氏负责处理。

  秦汉时期针对驰道的通行,规定“天子行在中央三丈,而吏民行道旁,诸侯以下无诏令驰道中者,没入其车马”,无故不按规定行走会被没收交通工具。东汉时期对于城中街道,规定“公卿尚书章服从中道,凡人行左、右道,左入右出,不得相逢”,贵人走路中,平民走路边,而且是靠左行走,不得逆行。

  前人的这些交通规定得到了唐朝的继承和发扬,例如唐朝规定“城门入由左,出由右”,就是对东汉靠左行走的沿用。《唐六典》关于“凡行路之间,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的规定,除“贱避贵”是对前代特权意识的延续外,其它几条都是非常普世化的发扬。当然,唐朝的交管部门也深知只靠讲道理是不够的,他们对待道路上的不守规矩者,比之前代就要严酷多了。

  比如,唐律规定“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所谓“走车马”就是超速飙车,违反者不用担心分不够扣,挨五十大板即可。而如果因为“走车马”造成行人伤亡,将会享受到3000里徒步旅游(流放)的待遇,附带的还有为期三年的戴枷劳动真人秀。即使是《长安十二时辰》中张小敬因为追击狼卫而不得不超速飙车,如果他造成了行人死伤也会判为过失罪,“以故(走车马)杀伤人者,以过失论”。

  除此之外,如果是马受惊狂奔,车主虽然未能成功制止,但已尽了最大努力,这种情况下如果造成行人死伤,是不是就可以赔钱了事而不会受到刑罚了呢?答案是仍会被处以刑罚,“其因惊骇,不可禁止,而杀伤人者,减过失二等”。可见,在唐朝马车疾行只要造成行人死伤,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会受到刑事处罚,不是酒驾也会入刑。

  比如,商朝规定“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个“灰”是死灰复燃的“灰”,也就是说在商朝乱丢烟头是会被砍掉手的。西周则规定“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就算只是引燃了荒草野菜也会受到刑罚。汉朝就更狠了,“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一百,延烧一家斩五部都督”,违禁燃火者处以一百鞭刑,如果引发火灾那就要人头落地。

  有了前朝的这些榜样,唐朝在防火方面就更加严苛了,这在《唐律疏议》里有着详细的记载。比如,“诸于山陵兆域内失火者,徒二年;延烧山林者,流二千里;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造成失火的判刑两年,造成山林被烧的流放2000里,造成人员被烧死烧伤的流放3000里。

  这是说的野外放火,如果在城市里放火,基本上是三年徒刑起步,“诸故烧官府廨舍及私家舍宅,若财物者,徒三年;赃满五疋,流二千里;十疋,绞;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最严重的情况会被以故意杀人罪处死。
 
  即便是过失引发火灾,在唐朝也可能会被判重刑。“其行道燃火不灭,而致延烧者,各减一等”,走在路上临时用火后灭的不彻底,引发火灾的后果就很难讲了。如果只是烧了几株菜苗,可能挨个几十大板就行了。如果烧了人家的房屋,就会被处以一年徒刑。如果造成人员死伤,那就要被流放了。
 
  如果是普通百姓家着火,吃瓜看客会被处以30大板。如果目击官府廨宇内及仓库着火而不告不救,判一年徒刑。如果是跑到“宫及庙、社内”观赏火灾,那就要领两年徒刑。所以在唐朝如果想体验刑罚,只需根据所需自行选择火灾观赏地点即可。

  在深受交通事故困扰和火灾危害的今天,唐代对交通和火灾肇事者的严刑峻法,读来着实有一种令人身心舒适的畅快之感。正在热播的《长安十二时辰》中,我们看到闹市中张小敬与狼卫之间的马车追逐,以及响彻全城的伏火雷爆燃,对于这样破坏长安和谐的行为人,读了这篇文章的朋友们可以给他们量刑了。

[责任编辑:沫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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