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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政许可

2012-11-26 16:33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林业后续产业的号召下,甘孜州各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者逐渐增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压力增大。为加强甘孜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同时提倡在保护的前提下合法利用,以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甘孜州林业局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执法管理,规范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政审批。

  今年年初,甘孜州林业局安排各县组织开展本县范围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全面清理,按<四川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登记造册,对已依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再次严格审查,并统一换发新的《四川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要求各县依法严格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对未经许可私自进行驯养繁殖的依法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符合条件办证的,责成单位或个人依法申请办证,不符合条件办证的依法取缔驯养繁殖资格,并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明确了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州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共受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件7件,其中,直办件5件,审核上报省厅办理件2件。经审查,所办理的5件直办件应提交的资料齐备,经营者资格合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符规定,来源合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均为四川省“三有”动物,属市州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动物,行政审批资格合法,所办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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