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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重点抓好“六个严格”确保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有序进行

2012-12-10 16:12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一是严格启动条件。即:凡是存在省政府安办川安办﹝2012﹞127号文件明确的15种情形的矿井,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二是严格验收程序。按照各县领导组根据煤矿情况确定的复工复产顺序,县上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逐矿进行隐患排查,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由煤矿提出整改申请,县上同意后,煤矿才能实施整改,整改结束经县领导组验收合格,分管县长同意,监管部门下达通知后才准复工复产。

  三是严格人员培训。把国家局下发的14起重大事故案例光盘和市局免费发放的知识读本作为本次教育培训的教材,认真组织开展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所有煤矿职工必须按照“三级教育”的规定全部参加,教育培训后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不准入井。

  四是严格整改现场。井下停产3个月以后,作业现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肯定会出现设备受潮、瓦斯积聚、巷道变形、顶板冒落等诸多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五到位”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同时高度重视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独头巷道瓦斯的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的规定,召请专职救护队伍实施,严禁违章冒险蛮干。

  五是严格工作督查。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市上成立了由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组成的3个煤矿复工复产督查组,分别联系督导泸县、叙永县、古蔺县的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各县也要按照县领导包矿等制度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验收责任,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煤矿暴露出的问题,将由监察部门实施责任倒查,对因放宽标准、放松条件、简化程序或因此而诱发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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