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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家开房记录遭泄露 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2013-10-22 12:28  法邦网

导读:

如家开房记录遭泄露,对于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是否需要赔偿呢?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却是有明文规定,刑法中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民事上对侵犯隐私权的侵权者法律规定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如家泄露开房记录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个人隐私,能否构成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呢?

事件回顾:

如家开房记录遭泄露

近日,国内一家安全漏洞监测平台发布报告,称如家、汉庭等大批酒店的开房记录被第三方存储,并且因为漏洞而泄露。华住酒店集团(原汉庭)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对此回应称,其WiFi业务为自主开发的系统,并使用了公安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服务系统,所以不可能泄露住客的任何信息。(来源:新闻网)

法邦时评

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

1、主观具有过错

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2、违法行为的存在

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 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3、损害结果发生

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4、具备因果联系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就非财产性利益受损与行为方面还是比较容易把握的,出问题的地方是财产利益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方面,有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则须借助一定的方法,通常从以下两方面把握:时间上有无顺序性,侵害行为是否客观存在。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是否侵犯隐私权需要看是否满足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如家泄露开房信息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并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那么就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裁决。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侵犯隐私权!

@南瓜DROID:出门在外有什么隐私啊!

@一漫步云端一:没啥,不是怕人知道住过酒店,但是个人信息泄漏了总不太好。

@舌尖小侠嗡:快捷酒店是游客旅行出游的 住宿选择,这样的记录被泄露,这将是相当庞大的数字啊!对于此种事件,是不是司法部门可以介入,对于这种黑客进行法律制裁呢?

结语:

商家随意泄露公民隐私,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时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横在这些商家头上的一把刀,时刻提醒着他们要遵纪守法,经商可以,但不得违背法律的界限。(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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