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德阳市旌阳区工商局查获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

2013-07-24 17:24  德阳市府
  • 【字体
  •   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在促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方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是净化地理标志市场环境,深入实施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的迫切要求。近期,德阳市旌阳区工商局查获一起侵犯“郫县豆瓣”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

      2012年10月以来,德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郫县豆瓣”商标所有人成都市郫县食品工业协会许可的情况下,在成都某印务有限公司等处印制了3000个标有“郫县豆瓣名师精制”外包装箱和30000张标有“郫县豆瓣名师精制”的瓶贴,将此外包装和瓶贴使用在当事人所生产的的500g瓶装、800g瓶装、1100g瓶装豆瓣酱上,并分别以2.8元/瓶、4.8元/瓶、6.6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共计3.22吨,销售金额总计18352.00元。

      “郫县豆瓣”是成都市郫县食品工业协会于2000年4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9年4月,该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当事人在未取得成都市郫县食品工业协会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产品上突出使用“郫县豆瓣”标志,造成社会公众误认,妨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旌阳区工商局对当事人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时尚 宠物 观点 科技 IT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