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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吞下手机 男友是否侵犯其隐私

2013-10-28 17:18  法邦网

女子吞下手机

女子吞下手机,只为阻止男友检查其手机短信,其实她大可不必这样,手机上的信息可以视为其个人隐私,她完全可以拒绝男友的要求,可能是太爱自己的男友了,爱到忘了自己可以拒绝男子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到底手机里有什么样的内容需要让她用生命去保密呢!

据报道, 一名叫安德丽亚的巴西女孩,在男友打算检查她的手机短信时,生生吞掉了自己的手机,当男友向她提出要检查她的手机短信后,安德丽亚曾试图拒绝,但是最终还是在男友惊讶的目光下,孤注一掷地吞掉了自己的电话,以绝后患。吞下手机后,安德丽亚立刻被送往了附近的医院抢救。目前,她仍处于医院的监护之下,以防止其他的意外事故发生。

侵犯隐私权的范围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女子吞下手机,完全是出于自己个人的行为所致,她的行为虽然是男朋友要检查其手机所致,但是他的男朋友在事先有征询她的意见,并且,男友也并没有看到女孩手机里短信的内容,她的男友也没有小编上述所列举的侵犯隐私权的具体行为,所以,女子吞下手机,他的男友并非侵犯其隐私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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